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 523-2011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發布日期】2011-12-26
【實施日期】2012-03-26
【標準狀態】現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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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規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作,保證監理工作質量,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水土保持工程特點,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水土保持工程投資超過200萬元的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家融資,或者使用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一級水利水電、鐵路、公路、城鎮建設、礦山、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建材等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其他水土保持工程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