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規范電力建設工程水處理及制氫設備和系統的施工技術管理,規范水處理及制氫設備和系統的施工、檢驗及啟動的技術要求,特修訂本部分。 1.0.2 本部分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單機容量為 1000MW 級及以下火力發電、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核電站常規島及 BOP系統、垃圾和生物質能等發電工程的水處理及制氫設備和系統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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