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規范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原則、工作內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不同類型的工程可根據其工程特點對本標準規定的編制內容有所取舍。除險加固項目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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