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3-19發(fā)布 1998-07-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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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液壓防爆提升機和提升絞車的型式與基本參數(shù)、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在有瓦斯的煤礦井下及其它需要防爆的場所作提升、 下放物料和運輸人員的液壓防爆提升機和提升絞車。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