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3發布 2001-10-01實施[pdf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垃圾焚燒鍋爐的分類、型號、結構、性能、制造、安裝、試驗方法、驗收規則,以及標志和包裝等事項。
本標準試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各種形式的垃圾焚燒鍋爐。
對于不配置余熱鍋爐的小型垃圾焚燒爐可參照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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