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火力發電廠化學廢水處理(以下簡稱處理設備)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處理設備的基本要求、技術要求、檢驗驗收、標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處理火力發電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除鍋爐有機酸酸洗廢水外的各類化學廢水的處理設備。小型火力發電廠產生的化學廢水處理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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