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2-04發布 1993-03-01實施[pdf格式]1 總則
1.0.1 本規定是根據國家設計規范和化工部有關標準并參照有關部的設計技術規程制訂。1.0.2 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化肥廠的電力設計。1.0.3 化肥廠的電力設計除應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執行國家有關指令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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