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發布 2008-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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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射孔、井壁取心、爆炸松扣、爆炸切割、橋塞等作業中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銷毀等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油氣井的射孔、井壁取心、爆炸松扣、爆炸切割橋塞等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刊物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