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發布 2008-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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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和管道工程中新建、擴建及改建的建筑。
油氣田和管道工程建筑設計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中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