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發布 2008-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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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選址、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境內新建和改擴建全容式低溫液化天然氣儲罐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建設其他罐型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建設凍土地下儲罐的液化的天燃氣接氣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