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鉆井螺桿鉆具的使用條件,明確了下井前應檢查的內容,以及下鉆、鉆進、起鉆的具體方法步驟;同時對螺桿鉆具各部分的維修要求做出了規定;對螺桿鉆具的存放、運輸管理做了相應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循環介質為鉆井液的螺桿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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