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4發布 2008-05-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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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石油化工企業汽車、叉車運輸設施種車輛選型、計算及車庫、停車場的設計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石油化工工程汽車、叉車運輸設施設計,改建及擴建工程可參照執行。本規范不適用于消防車、環保檢測車、清掃車、救護車等特種車的設計。
2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