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3發(fā)布 2007-04-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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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司鉆的基本條件、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的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石油天然氣鉆井、井下作業(yè)(修井、試油)司鉆的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灘海路岸、海上石油天然氣鉆井、井下作業(yè)(修井、試油)司鉆及水源鉆井、地質勘探司鉆的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參照執(zhí)行。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司鉆 driller
指操縱鉆機、修井機或通井機得絞車運行起下鉆具、管具等作業(yè)得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