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原因技術鑒定方法第2部分:剩磁法GB16840.2-1997
1997-06-03發布 1998-05-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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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定義、原理、設備與器材、方法步驟、判定和送檢及鑒定時應履行的書面程序。本標準適用于在調查電氣火災原因時,在火災現場起火電點無法尋找到短路熔痕及雷電熔痕的條件下,根據剩磁數據判定短路及雷電的產生,進一步分析與火災起因的關系。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2.1 剩磁數據 data of residual magnetism
鐵磁體被導線短路電流及雷電流形成的磁場磁化后仍保留的磁性值。單位為毫特斯拉(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