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22發布 2003-09-22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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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綱規定了煤礦(含煤系硫鐵礦以及與煤共生、伴生礦山,以下統稱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的目的、要求和培訓內容。
1.培訓對象
煤礦主要負責人。
2.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培訓對象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掌握煤礦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理論(以"一通三防"為主)以及煤礦重大災害事故防范、搶險救災的專業知識;了解煤炭工業環境保護與職業危害防治的知識;具備較強的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組織、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能力,能依靠科技進步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達到《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