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05發布 2001-07-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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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安裝工程重型機械修理勞動定額。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及相關行業中的汽車起重機、載重汽車和工程機械大修理工程。
本標準是化工、石油化工施工企業內部組織生產,編制施工作業計劃,簽發施工任務書,考核工效,實行按勞分配和經濟核算的依據,是強化企業施工和經營管理的基礎。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