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6發布 2008-07-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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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控制市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顯示要求、信息記錄要求、信息傳輸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GB50116中規定的集中火災報警系統、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中的消防空駛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刊物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