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2發布2006-05-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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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密度大于空氣密度的金屬焊割用燃氣(以下簡稱燃氣)在船艙中作業的安全生產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建造、修理和拆解以及類似鋼結構使用燃氣進行入艙安全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含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