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11-10發布 1999-04-01實施[pdf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模擬量信號輸出型煤礦機電設備溫度傳感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對煤礦井下機電設備溫度進行連續測量并輸出模擬量信號的溫度傳感器(以下簡稱溫度傳感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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