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 發布 2009-0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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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危險場所網絡化監測系統中的數據采集設備和網絡設備的檢測項目、檢測周期、檢測環境,以及系統檢測內容等,是危險場所網絡化監測系統及監測設備檢測檢驗的基本依據。
本規范適用于危險場所網絡化監測設備的入場檢測、工程驗收、周期檢測及故障檢測等。
危險場所網絡化監測設備檢測檢驗除應按照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規范的條款。凡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所有標注日期之外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范,然而,鼓勵根據 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