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發布 2009-0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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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企業防塵防毒的技術要求、措施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粉塵、毒物危害的工程技術和管理防范,也適用于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監督管理部門對電子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粉塵、毒物危害的監督。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