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 發布 2009-0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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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鍍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及散落、泄漏和廢棄物品處理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鍍化學品供應單位、托運單位、道路承運單位及最終使用者的安全作業過程。
電鍍生產中使用的性質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物品,其安全規程應按照相關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
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