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發(fā)布 2009-0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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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煤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的基本要求、使用、維護、維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以下簡稱車輛) 。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