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 發布 2009-0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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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陸上含硫化氫天然氣井與民宅、鐵路及高速公路、公共設施、城鎮中心之間所需公眾安全防護距離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含硫化氫天然氣井的井場選址及安全規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