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12發布 2011-12-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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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范了煤礦建設期間安全生產設施的設置和安全環境的要求,以及參與建設活動的各責任主體(包括煤礦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資格與安全行為。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煤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