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發布 2009-01-01實施[pdf格式]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含伴生氡及其子體礦山)在安全評價、設計、建設和開采過程中對井下局部通風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含伴生氡及其子體礦山)在安全評價、設計、建設和開采。亦適用于深凹露天礦采用地下井巷開拓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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