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4-03發布 1996-09-01實施[word格式]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車間空氣中氧化鎂(煙)最高容許濃度及其監測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生產和使用氧化鎂的各類企業。2 衛生要求車間空氣中氧化鎂(煙)的最高容許濃度為10mg/m3。3 監測檢驗方法本標準的監測檢驗方法采用達旦黃比色法,見附錄A或原子吸收光譜法,見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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