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9發布 2009-02-01實施[pdf格式]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危險性評價的術語和定義、評價程序及評價化學品的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和進口單位對其生產或進口的化學品進行危險性評價。本標準所評價的化學品是屬于物質的化學品。本標準不適用于放射性化學品、化妝品、醫藥、獸藥、軍用化學品及聚合物,但聚合物中含有本標準規定量的未聚合單體時,需對單體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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