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9發布 2008-01-01實施
[pdf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礦用人車的安全要求。本標準是從物理性能和預定使用方面對礦用人車提出的限制。本標準規定的安全要求適用于機器壽命周期內各階段所產生的危險。
本標準適用于礦用窄軌運人車輛,包括平巷人車和斜井人車(以下簡稱人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刊物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