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6發布 2008-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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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苯中毒的診斷準則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苯引起中毒的診斷及處理。接觸含苯的工業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學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標準。在非職業活動中接觸苯及含苯化學物質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診斷,可參照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