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3發布 2008-08-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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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制管道(以下簡稱管道)外腐蝕控制工程設計、施工及管理等應遵循的最低要求。應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努力吸收國內外新的科技成果,優化設計,確定經濟合理的腐蝕控制方案。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輸送介質溫度低于100℃的油、氣、水管道的外腐蝕控制,輸送其他介質的管道和輸送介質溫度在100℃以上的油、氣、水管道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