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4發布 2008-1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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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1768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電廠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放射性物質向環境釋放的事故時所采用的輻射劑量評價(簡稱劑量)準則。
本部分適用于核電廠事故所致的場外輻射劑量的評價,包括預期評價和后續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