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4發布 2009-08-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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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及電廠配電裝置用電力金具(以下簡稱金具)在設計、制造及安裝使用等方面的通用技術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在35V以上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及電廠配電裝置用的金具。對在嚴重腐蝕、污穢的環境、高海拔地區、高寒地區等條件下使用的金具尚應滿足其他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
2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