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1發布 2009-1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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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1.1 本部分規定了電氣設備的安全風險評估的程序,還給出了實施風險評估的信息描述了識別危險、預估和評價風險、風險比較以及必要的風險降低的程序。
1.2 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1000V及以下,直流電壓1500V及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提出了這些設備在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時,達到安全的總體原則。本部分通過匯集電氣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意外事故和傷害的知識和經驗,分析電氣設備風險對人員和財產可能的損害,評估電氣設備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的風險,提出降低風險的基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