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1發布 2009-05-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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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特種火災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特種火災探測器。其他環境中安裝使用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特種火災探測器,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應執行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