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3發布 2008-10-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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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焦亞硫酸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和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焦亞硫酸鈉,該產品主要用于印染、有機合成、印刷、制革、制藥、稀有金屬礦選礦用、污水處理等工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