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發布 2009-0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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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往復泵(以下簡稱泵)的信息確認、要求、試驗和檢驗、交付準備、標志、包裝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輸送介質為不含顆粒的清水、含油污水、乳化劑、原油及其石油制品、化工液體,額定排出壓力不超過100MPa,流量不超過350m3/h,溫度5℃~15℃,運動黏度不超過350mm2/s的泵。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