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1發布 2005-08-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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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彈簧式直接載荷式安全閥的設計、材料和結構、性能、試驗和檢驗、標志和鉛封、供貨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整定壓力為0.1Mpa~42.0Mpa,流到直徑大于或等于8mm的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和管道用安全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