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4發布 2007-04-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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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監控系統中,車載終端與通信控制中心間經移動通信網絡進行無線數據傳輸和數據交換的通信接口協議。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安全監控系統的各車載終端和通信中心的開發廠商;其他汽車安全運輸監控系統開發商,可參照本技術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 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 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 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