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6發布 2009-1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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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標記電氣設備(見注1)電源額定值及其他相關特性的要求(見注2)和一般規則,以正確而安全地選擇和安裝與任一供電電源相連的電氣設備。
本標準的目的是:
??為標記與任意電源系統的有關特性,如電壓、電流、頻率及功率,提供一般要求;
??為各類產品標準與任一供電電源相連接的電氣設備、附件及元件的額定值規定標記的最低要求時,可一般性地應用本基礎安全標準。各類有關產品標準對供電特性的標記可規定一些補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