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1發布 2009-1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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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井下直接測定煤層瓦斯含量的采樣方法、解析瓦斯量測定方法、損失瓦斯最補償方法、殘存瓦斯量測定方法及煤層瓦斯含量的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利用解析法直接測定煤層瓦斯含量。
本標準不適用于嚴重漏水鉆孔、瓦斯噴出鉆孔及巖芯瓦斯含量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405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