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30發布 2010-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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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工業用加熱爐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目標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在海拔3500m以下,陸上油氣田和長輸管道使用的以氣體或液體(油)能源為燃料,額定熱負荷在40kW~1200kW范圍內的石油工業用加熱爐(以下簡稱加熱爐)。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固體能源為燃料的加熱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MT 81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