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1發布 2009-10-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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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個體防護裝備的術語及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有關標準制、修訂,技術文件的編制,專業手冊、教材、書刊等的編寫和翻譯。
本標準不適用于醫療救護用個人防護裝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規范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堪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范,然而,鼓勵根據本規范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