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31發布 2009-09-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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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取技術手段,防止和減少火藥、炸藥儲存安全事故,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以及轉運站、站臺庫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工程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儲存火藥、炸藥的天然氣地下倉庫、地面倉庫及火藥、炸藥廠生產區內覆土工序轉手庫的工程設計。。
1.0.3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的工程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