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18發布 2011-09-01實施[pdf格式]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陸上固定式核動力廠廠址選擇、設計、建造、運行、退役、擴建和修改等的環境輻射防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輕水堆或重水堆發電的陸上固定式核設施,其他堆型的核動力廠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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