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0.1 為使隔振設計依據振源及隔振對象的特性,合理地選擇有關動力參數、支撐結構形式和隔振器等,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正常生產和滿足環境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情況的隔振設計: 1 對生產、工作及建筑物的周圍環境產生有害振動影響的動力機器的主動隔振。 2 對周圍環境振動反應敏感貨受環境振動影響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儀器、儀表或機器的被動隔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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