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紹興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紹興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決定每年安排8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專項資金由市政府設立,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實行專款專用。市安監局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的運作和使用的監督核查工作。《管理辦法》明確了資金的使用原則、范圍、方式和管理程序,規定資金主要用于加強本市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安全生產考核獎勵、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補助等。專項資金使用分經常性項目和特殊性項目兩類,其中經常性項目每半年由市政府審批一次,特殊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目前,紹興市各縣(市、區)基本都設立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其中紹興縣和諸暨市分別按照人均(含外來務工人員)2元和3元標準提取安全生產專項經費,鄉鎮(街道)參照標準相應匹配;上虞市由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再加上礦山出讓費按2%提取,作為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各地對安全投入的加大,進一步夯實了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推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落實。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建立,有利于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防范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