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為切實做好煤礦的整頓關閉工作,進一步規范煤礦生產行為,改善安全生產環境,結合自身實際,制定2008年關閉淘汰礦井工作方案,明確了宣傳動員、清查核實準備、實施整治關閉三個階段的主要任務。
《方案》規定了整治關閉礦井范圍:一是自治區于2007年底以前公告淘汰關閉礦井,至今未達到國務院制定的關井"六條標準"的。二是2007年9月煤炭生產許可證到期,生產能力9萬噸/年以下,未予以延續的生產礦井。三是2007年9月煤炭生產許可證到期,經自治區批準保留延續至2008年4月底、生產能力9萬噸/年以下的礦井。四是列入"十五"規劃改擴建項目進行新井建設,在新井建設中未被使用的原生產系統的礦井。
《方案》要求:各區縣要加強領導,制訂關閉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和任務,依法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關閉,按期完成關井任務。嚴把礦井關閉的程序和標準,做到關死關實不留后患。做好礦井關閉的現場監督工作,確保關井中的安全。做好關閉礦井的監督檢查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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