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日,區安監辦召集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交通局、教育局、城管局研究學校交通安全問題,現場對需要完善交安設施的十八所學校路口進行查勘。會議要求:一是教育局要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各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強化源頭管理。二是學校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落實交通安全教學時間、教學內容,制定預防交通安全事故措施,確保學生出行安全。三是交通局要完善人行橫道線、交通警示標志的施劃安裝工作。四是公安交巡警大隊要督促校車、學生接送車的管理,嚴格落實校車、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及其車輛資格審驗。五是城管局要做好人行橫道線、交通警示標志建設過程中相關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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