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吉林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煤炭局、吉林煤監局組成的省火工品專項督查組對延邊州所屬和龍市、琿春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六家煤礦企業進行督查。
通過督查,發現火工品管理和發放存在很多問題。一是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協助公安機關對火工品把關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對火工品審批內容認識不足,煤礦申報多少量,行管部門就審批多少,過分依賴煤礦申報的數字;錯誤理解白山會議精神,把維修理解為既可維修也可生產,對資源整合礦井以維修為借口,批了大量火藥;二是公安機關火工品審批量把握不準,主要表現在:公安機關在行管審批的基礎上多審批火工品;對正常生產礦井審批總量偏大;火工品審批程序不規范,檔案管理不嚴謹;對資源整合礦井不依法注銷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儲存許可證。
督查結束后,督查組向延邊州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了通報,并提出要求和建議:一是行管部門要立即通知公安機關馬上對資源整合礦井、證照不全礦井停止供應火工品,杜絕以維修為名,行生產之事,對整改礦井要根據實際限量供應火工品;二是各產煤市(縣)政府立即制定火工品審批流程,細化審批內容,明確部門職能和職責,共同把好關;三是建立完善火工品檔案管理制度。
通過這次專項督查,一是保證奧運會的順利召開;二是保證社會和生產安全;三是促進資源整合。使延邊州政府和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到火工品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敲響了警鐘,吸取了教訓,對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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